摘要:面对当前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可就在大家万众一心携手抗疫之际,竟有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结果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近日,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分别依法处置了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面对当前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可就在大家万众一心携手抗疫之际,竟有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结果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近日,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分别依法处置了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
不及时向社区报备、拒不配合管控工作
兴宁区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元输入、多点频发、覆盖面广等特点,但仍有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报备甚至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隐患。现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2022年3月7日,蒙某萍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返邕,在开展钦州来邕返邕人员排查后,蒙某萍未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工作人员核查时,不如实提供同住人员信息,给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蒙某萍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蒙某萍进行告诫。待健康监测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蒙某萍治安处罚。
2、覃某江隐瞒共同居住人员、拒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私自离家外出问题。2022年3月11日,覃某江从柳州市柳江区返邕,向社区报备时自称独自居住。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覃某江,应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但覃某江居家隔离期间私自离家外出,社区人员电话联系后,仍拒绝返回,且发现覃某江还有两名同住人员。覃某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对覃某江进行告诫并受案调查,覃某江及同住人员的隔离时间从3月19日起重新计算。待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给予覃某江治安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不执行防疫规定、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瞒报行程、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青秀区2名男子被依法处罚
3月4日,居住在青秀区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携其子赴广州市,于6日回邕均未报备,且其子照常回校,李某明知广州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而不主动向居住社区和其子所在学校进行行程报备,根据活动轨迹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李某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待其隔离期满后,青秀山公安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17日17时许,袁某成驾驶车辆行驶至凤岭农贸市场出入口,在出示健康码后将车辆径直开入市场,此时保安黄向明发现袁某成未佩戴口罩,随后拍打车辆后尾箱示意车主停车,车主停车后在下车过程中与黄向明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袁某成用右腿踢中黄向明左小腿,并用右手将其推倒在地,致使黄向明倒地后意识模糊,无法起身。该案件的发生引起民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随后,凤岭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肇事车主带走并扣留车辆,120医护人员将被殴打保安黄向明送往医院治疗,目前黄向明身体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由南湖公安分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袁某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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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秀区融媒体中心、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邓玲
校对:黄思宁
责编: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