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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新征地通告!涉及洛龙区、高新区

2022-09-29 01:28:14 89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6月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65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9年6月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65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和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6974公顷(其中耕地3.6668公顷、其它农用地0.0306公顷)、建设用地0.1909公顷。以上共计3.8883公顷,作为洛阳市201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集体土地1.71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821公顷(耕地1.5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分金沟村居民点,西至白马寺村分金沟村居民点、耕地,南至分金沟村居民点,北至分金沟村耕地,拟作为教育设施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土地2.172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2.1153公顷(全部为耕地)、集体建设用地0.056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耕地,西至西沙坡村耕地,南至西沙坡村耕地,北至西沙坡村耕地,拟作为餐厨垃圾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联系电话:65156676)、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9年7月19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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