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违规接受宴请...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等问题。2020年下半年,戴志光接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宴请;2013年至2021年,戴志光向多家企业负责人借款,合计金额160万元人民币,未支付利息;2013年至2022年,戴志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工程量复核、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9万元、欧元4000元。2022年5月,戴志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温州市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工作人员陈州违规向辖区内企业推荐业务、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2017年4月,陈州投资70万元入股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多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推荐该公司业务,截至2022年2月,陈州累计分红350万余元。2016年至2022年,陈州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现金131.8万元、贵州茅台酒110瓶、中华香烟88条。2022年5月,陈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黄继洪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8年黄继洪出资100万元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占比15%,与他人合伙从事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营利活动。2022年1月,黄继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