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二、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下架山镇葵岭村、南径镇圩脚村锡坑、占陇镇西楼、高埔镇高车村栅仔、南溪镇钟堂村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合计5.6698公顷(约85亩),征地...
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二、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下架山镇葵岭村、南径镇圩脚村锡坑、占陇镇西楼、高埔镇高车村栅仔、南溪镇钟堂村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合计5.6698公顷(约85亩),征地总费用为662.417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普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2〕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普宁市下架山镇葵岭村葵岭经济联合社和南径镇圩脚村锡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783公顷(园地0.9853公顷、林地0.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678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6783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534472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据悉,该批次用于下架山镇屠宰场、南径镇屠宰场建设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08.7421万元。
下架山镇屠宰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8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246.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区、待宰栏、急宰间、污水处理中心、消毒区等,主要设备包括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生牛屠宰线1条。项目建成后,每年计划屠宰生猪15.5万头、牛2.19万头。
南径镇屠宰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42万元,建设年屠宰生猪15万头(70头/小时)以上屠宰厂(场),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场、急宰间、猪肉精深加工车间、综合楼、设备用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门卫及市政配套。占地面积8231平方米,建设面积9913平方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普宁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2〕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占陇镇西楼经济联合社及高埔镇高车村栅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459公顷(园地0.3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945公顷、未利用地0.6782公顷,以上合计1.718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7186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据悉,该批次用于占陇镇屠宰场、高埔镇屠宰场建设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71.3474万元。
占陇镇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506.79平方米,建筑面积5509.42平方米,建成年屠宰生猪15.5万头的自动化屠宰生产线1条和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等。
高埔镇屠宰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849.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92.65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待宰栏、屠宰车间、急宰间、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检验室、发电机房、配电房、工具房、污水处理中心、消毒区、门卫房及配套办公楼、宿舍楼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5万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普宁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地审报〔2022〕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南溪镇钟堂村钟堂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901公顷(园地1.19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1.0828公顷,以上合计2.27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2.2729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普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据悉,该批次用于普宁市南溪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征地总费用为282.32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2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17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45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主体仓库、1栋业务用房、消防工程等,仓库容量1.42万吨;二期建筑面积约61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6栋主体仓库,层高9.5米,单层框架结构平顶标准仓库。配套设施主要是粮食机械、环流熏蒸、通风系统、检化验设备、智能化系统、制氮设备、消防工程、路面工程、围墙等,仓库容量3.08万吨;总体项目完成后仓库总容量达4.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