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6:05:32 | 浏览:3315
失信被执行人:夏冰鹏,男,住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东兴马牙居委。
身份证号码:44522119810908****。
执行案号:(2021)粤5203执394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5203民初86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夏冰鹏应付还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0500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还案件受理费21895元,被执行人林伟东对前述夏冰鹏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夏冰鹏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冰鹏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0663-3267494。